发布时间:2025-11-13 18:55:03 点击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水利部贯彻落实“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级行政区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郎溪县水利局根据市水利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工作的提示单》文件要求,开展了本县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其范围。
《通告》主要明确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的镇、面积、图斑数量以及范围示意图等。
郎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十字镇、涛城镇、凌笪镇、姚村镇等4个镇,划定图斑共计63个,面积共1787.83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1.62%。
答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及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
答2: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规模和密度,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隔坡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山区、丘陵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划定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开垦种植经济林的坡度和范围,并予以公告。
答3:此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内,不属于耕地范围,禁止毁林开垦;有其他需求的,可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比对矢量数据,进一步明确范围线,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答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控,纳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测平台进行监管。
答5: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答6: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确定后,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本级人民政府可按程序动态调整。